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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合同的履行

担保放行和保税货物

A. 担保放行

进口公司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,可以向海关提交保证金或保证函,申请海关先放行货物,后补办手续。海关经审查同意后,在货运单据上签章放行,收货人提货后可以投人生产和使用,但必须及时补办报关纳税手续。在此之前,不得出售、转让或移作他用。

B. 保税货物

保税货物系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,在境内储存、加工、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。

返销产品的中小型补偿贸易、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以及部分进料加工贸易其进口料、件和设备请海关保税货物。料、件自进口加工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,有关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偿还并按海关规定期限解除监管止,均应接受海关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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